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西山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团山路以东、历山路以西、祥和路以南、芙蓉路以北部分片区(详见图示红线范围)。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三)户籍登记;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