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座谈会1月15日在北京隆重召开

2008-01-22      来源:沂南房产网   浏览次数: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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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座谈会1月15日在北京隆重召开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协网

 

    2008年1月15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北京举行“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座谈会。会议主题为推动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开发企业,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当好责任地产标兵,努力构建健康持续发展的房地产行业和构建责任、诚信、有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群体。2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倡议书,郑重承诺:切实保证住房质量;积极参与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自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依法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坚决不做虚假、不实广告。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品质高、环境好的商品住宅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市人文环境的改善和居住水平的提高。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倡导“责任地产”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齐骥强调,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运行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房类产品,是事关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取得利润对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准确把握房地产企业责任的内涵,即应当承担确保房屋质量的责任;应当承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责任;应当承担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应当承担改善老百姓住房的责任;应当承担发展公益事业的责任。
    齐骥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房地产企业要将倡议的内容落实到行动中;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三是有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四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指出,房地产行业就整体而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发展的,绝大多数企业是诚信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的。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开发企业,已从资本积累时期步入财富发达时期,具备了向社会贡献更多责任的潜能。营造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培育稳定可靠的房地产市场,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踏实放心购房是开发企业得以长足发展的基础。企业应尽快形成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文化理念和责任定位,尽快树立企业公民意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权益,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为社会提供房美价适的产品。宋春华还要求各省市房协积极号召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做责任地产标兵。
    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会议。深圳万科集团、北京首开集团、大连万达集团、上海中凯集团、无锡润地利集团、山东九巨龙集团等房地产企业围绕“诚信与责任”、“大型国企肩负社会责任任重道远”、“承担社会责任 努力回报社会”、“当好企业公民”、“诚信经营机制创新”等主题进行了讨论,并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附件一:

倡  议  书

 

    建立诚实守信的住房消费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住房消费环境,塑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房地产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切实保证住房质量。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四节一环保”水平。

    三、积极参与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坚决执行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自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按照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率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不法机构和人员哄抬房价;所有在售商品房都要在售楼场所明码标价,在销售总价外不违规加收任何费用。

    五、依法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自觉执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制度,及时以楼盘表形式公示每套商品房的面积、售价及销售状态;不搞内部认购,不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房屋在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业主。不以任何方式囤积房源。

    六、坚决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执行商品房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效果一致;坚决不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以上六条,除倡议全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遵守、自我约束外,也热诚欢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共同监督。让我们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共同努力。

监督电话:010—6816597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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