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梯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2013-06-11       浏览次数: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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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广告真是无孔不入,网络、楼顶、电线杆、广播电视等到处都是。不光如此,现在 越来越多的居民发现自己经常乘坐的电梯里也出现了广告,关于电梯广告费却很少听物业提起。

我们大家都知道电梯属于公共资源,通过电梯征收的广告费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广告公司直接找到物业,支取一定广告费用后即可在小区内做电梯广告了,因为不是自己一家的事,很少有业主要求物业公示广告收益的。

很少有并不代表没有,在北京一个小区内,一些业主突然发现电梯内不知什么时候出现了一些商业广告,于是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清理这些商业广告,并且公示这些广告收益,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内没有业委会,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物业对这些电梯广告有管理权。

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单元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将电梯广告位进行出租。另外电梯广告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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