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沂南使用公积金贷款常见的三个误区

2013-07-02       浏览次数: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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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贷款利率居高不下,加上银行审批贷款时的严格程序,相对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利率低手续简单的优点,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在这里沂南房产网置业顾问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避免以下三个误区。

1、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作为购房首付款。很多购房者不知道公积金的使用流程,误以为可以先把公积金的钱提出来,这样就可以交首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公积金实行先消费后提取的原则,先垫付首付,然后在带着相关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有些人账户内的余额比较多,购房之后想着用公积金余额进行装修,想多提出一部分公积金。其实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房者公积金账户有150万元,购房款为100万元,那么剩余的50万元不能提出。

3、用公积金购房只能贷款一次。在公积金系统中,夫妻双方有一方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第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可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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