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住建局四措并举规范墙材革新基金征管

2013-08-02       浏览次数: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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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征收、返还和结算及使用各环节工作,沂南县住建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型墙材革新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为了严格控制基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沂南县住建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基金领导小组,从开工、竣工、决算、验收,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必须全程参与,参加人员为分管局长、业务科室。

  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程序。专项基金支出,必须要规范操作,体现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墙体改造时必须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包括项目批文、工程预算、招标公告、中标通知、建设合同、工程决算书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

  加强监督保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一笔专项基金支出,必须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基金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对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拒付。同时严格根据施工进度预拨工程款,监督使用,基金拨付必须要开具税务发票,严禁偷漏税。

  加强审计严防截留挪用。县住建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墙体改造基金将加强审计,看看是否设立专账,是否专项核算;看看专项基金是否使用规范,是否坐支,是否截留挪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看看专项基金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各种凭证是否装订成册,是否立案归档。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予以退回,直至手续完备,对违反规定,构成基金截留挪用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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