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05       浏览次数:2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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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2016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临教基字〔2016〕1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等文件为依据,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为办好均衡、素质、创新、和谐、平安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招生原则

㈠依法招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分级管理,保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率达100%、初中段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符合省市招生政策有关要求。

㈡规范招生。加强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严格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小学接收招生区域内截止201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辖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

㈢公平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学校差距,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良好的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按照省、市要求招生办学。各学校都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初中、高中每班一般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消除“大班额”现象。

㈣定额招生。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精神,强化学校招生管理,实行城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定额管理,招生数量一律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数,否则给予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㈤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宣传今年全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教育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把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到位。中小学校要在大门口设立公示牌,及时将招生政策、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为广大群众解疑释惑。

㈥科学招生。今年在部分城区公办学校(一小、一小新校区、二小、二小中疃校区、三小、四小、五小、五小白石小区、五小团山校区、开发区实验学校、三中、四中)初始年级招生试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规程

㈠小学招生

1、年龄及招生范围。小学招收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购房产在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乡镇(街道)小学:乡镇(街道)小学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确定辖区内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

城区小学:⑴招收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⑵在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优先顺序如下:①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⑶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否则,到设立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到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入学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2、报名手续

乡镇小学:符合入学就读条件要求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复印件核对后学校留存)、户籍证明及《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内学校现场报名。

城区小学:一小、一小新校区、二小、二小中疃校区、三小、四小、五小、五小白石小区、五小团山校区、开发区实验学校、三中、四中采用网上报名。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办法: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具体见附表)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招生学校和县教体局联合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以上流程时间安排见附表)。

㈡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本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乡镇(街道)学校:乡镇(街道)初中限于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格执行属地就近免试入学,严禁跨乡镇招生。符合入学就读条件要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学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共3项)及《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三中、四中:招收具有划定片区内城区常住户口(隶属界湖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到城关实验中学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他基本办法同城区小学一致)。采用网上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报名办法、提交材料和有关规定与城区小学基本相同。

卧龙学校:招收自愿申请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以县城生源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对县内各乡镇的招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乡镇定额。卧龙学校2016年面向县内招收初中新生2500名,县教体局按照总计划数及各乡镇招收学生控制数,审核确定学校招生名单。由各小学组织家长现场填写《申请报名卧龙学校初一学生信息登记表》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定额数时,实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监察、宣传、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7906109)、邮箱(ynpjk@163.com),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县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出现问题时,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2、严格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不准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准通过考试分班。严格划片招生政策,乡镇学校不准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县城学校不准跨片区、超地域范围招生。县直学校要对报名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并安排教干教师分组到申请就读学生家中核实,凡手续提供不全的一律不准接收,提供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记入学生个人评价档案。初中学校按划片要求,积极做好与小学的衔接工作,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免试直升制度,确保接收区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准私自招生,不准接收不符合招生规定要求、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就读。凡是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和教干教师,依据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3、强化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度内,一律不准在县内学校相互办理转学手续。自第二学年度开始,对确需转学的学生,必须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入,凡是未履行程序、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违规接收的,接收学校要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严禁“先入学就读,再办转学手续”,严禁“不办理手续就转学”,严禁任何学生“降级”,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提高教学成绩,随意开除学生,动员学困生离校或“降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高中教育阶段,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县内学校一律不准相互转学籍”的规定。

4、关注特殊群体。凡属工作调动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现役军人的子女需入学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要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和培养工作,各有关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各有关部门、学校要积极配合搞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使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5、严厉处罚违规违纪行为。为切实维护全县招生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当事人,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是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2016年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单 位

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好招生方案的制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安排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县教体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政策拟定和招生计划编制,全面做好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抓好招生政策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人社局

负责对申请子女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

县工商局

负责对申请子女入学的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县房管局

负责对申请就读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购房产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申请子女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县地税局

负责申请子女入学的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及纳税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县国税局

负责申请子女入学的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及纳税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乡镇、街道、开发区

负责对辖区内招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严格抓好辖区学校管理与招生宣传,保证学生到划片学校入读。

 

2016年沂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统计表

学校

招生片区范围

沂南一小

①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北,历山路以东,正阳路以西;②振兴路以南,芙蓉路以北,历山路以东,丹阳路以西。

沂南一小新校区

北环路以南,振兴路以北,正阳路以东,温泉路以西。

沂南二小

①县城人民路以北,玉泉路以南,卧龙山(汉街,下同)以东,正阳路以西;②玉泉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团山路以东,花山路以西。

沂南二小中疃校区

玉泉路以北,北环路两侧,花山路以东,朝阳路以西。

沂南三小

人民路以南,澳柯玛大道以北,卧龙山以东,历山路以西。

沂南四小

振兴路以南,澳柯玛大道以北,丹阳路以东,温泉路以西。

沂南五小

①芙蓉路以南,澳柯玛大道以北,丹阳路以西,历山路以东;②澳柯玛大道以南隶属界湖街道的行政辖区及县直部门、规模以上企业。

沂南五小白石校区

玉泉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团山路以西。

沂南五小团山校区

芙蓉路以南,澳柯玛大道以北,历山路以西,卧龙山路以东。

开发区实验学校

温泉路以东县经济开发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独树小学

①所属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②北环路以南,玉泉路以北,朝阳路以东,向阳路以西,愿意到该校就读的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沂南三中

①县城人民路以南、卧龙山路以东、历山路以西;②祥和路以南、历山路以东、正阳路以西。

沂南四中

①人民路以南、祥和路以北、历山路以东、正阳路以西;②人民路以北;③正阳路以东。

城关实验中学

界湖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城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申请人提交材料表

类别

提供材料

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有房产证的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无房产证的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购房合同(必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及交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申请者所在街道居委会(机关事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出具的房屋所属证明(物业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无效)。

4.《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辖区内户口,无自购住房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户口情况说明(或父母至少一方在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工作关系证明)。

4.《2016年申请就读城区学校住所方位明晰表》(用于学校及县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确认)。

5.《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非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有房产证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县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5.《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非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无房产证的(该房屋必须居住一年以上)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购房合同(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签订,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及交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5.住所方位明晰表(用于学校及县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确认)。

注:各类别依据要求必须提供全部材料,否则不予审核。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读

申请人提交材料

类别

提供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提供的就读申请书。

2.《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3.父母至少一方与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或办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提供劳动合同的必须附带在我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单据,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附带税务登记及纳税资料原件)。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证明在此居住一年以上)。

5.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稳定住所证明(必须有房产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6.住所方位明晰表(用于学校及县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确认)。

7.《2016年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注:1.以上材料必须全部提供,否则不予审核。2.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接收提出申请的学生,要在申请就读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确定,无空余学位不予接收。申请就读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接收的,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安排

主要事项

8月1-6日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8月7-9日

整理信息:各学校整理报名信息。

8月10-13日

信息初审:教体局和各学校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14日

统筹学位:县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常住人员子女现场确认名单和随迁人员子女入读学校及现场确认名单。

8月15-16日

确认信息:家长登录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

8月17-21日

现场确认: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见《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申请人提交材料表》、《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读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签字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确定的时间,到申请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8月18-23日

公示名单:各学校将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8月24日起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5日

新生报到。

2016年申请就读城区学校住所方位明晰表

(只有以下情况必须填写,其他不用填写:

1、辖区内户口,无自购住房。

2、非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无房产证的。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学生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父亲姓名


就读幼儿园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房屋属性

1.自购住房( );2.有房产证( );3.有购房合同( );

4.有全额购房交款单据( )。(以上用“√”标出)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住房具体方位

住宅区名称


房屋具体位置

(要把具体的方位介绍准确,如果是平房要明确在什么方向哪一排;楼房要介绍几号楼,几单元,几层几户。


备注:1.凡是“辖区内户口,无自购住房”、“非辖区内户口,有自购住房,无房产证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准确填写此表,2.凡是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3.现场审核材料时,家长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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