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政府发话了!沂南小区业主赶紧看!

2018-12-29       浏览次数: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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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沂南,生活在小区里

一直备受关注的闲置期的物业、

小区停车位、小区电梯广告

这些问题

政府终于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近日,临沂市政府公布了《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今后,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全部要按这个办法施行。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新规,政府发话了!沂南小区业主们赶紧看!

//“按星级收费”:物业服务分五个星级//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除独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计费面积”:储藏室、车库不计入物业收费面积//

办法规定,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物业新规,政府发话了!沂南小区业主们赶紧看!

//“预收费”: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半年//

办法规定,业主应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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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空置六个月以上收60%//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公共收益的规定//

话说咱们小区电梯里

经常有那种电梯广告

诸如此类的公共区域广告

物业新规,政府发话了!沂南小区业主们赶紧看!

过去我们常常费解

这部分广告收入去了哪?

这投放广告是否需要业主同意?

这部分的营收要如何使用?

答!案!来!了!

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看到这

大家懂了吧

物业使用小区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收益

都属于小区业主自己的

快把这条消息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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