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鉴于原“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沂南县不动产登记 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文件要求更名为“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根据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即日 起启用“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2) ”、“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3)"、“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4)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3)”。原“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1) ”、“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2)”印章一并停止使用,原发放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特此公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