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印章的通知

2021-08-06       浏览次数: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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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鉴于原“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沂南县不动产登记 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文件要求更名为“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根据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即日 起启用“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2) ”、“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3)"、“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专用章(4)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3)”。原“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1) ”、“沂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2)”印章一并停止使用,原发放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特此公布。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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