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2008-01-09      来源:沂南房产网   浏览次数: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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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胡春明   时间:2008-1-8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

    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到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从2007年11月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政府对自身的职责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住房问题不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以往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更多的是关注市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将让低收入家庭分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经过20多年的房改,我们较好地解决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问题。但在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在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因此,当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就是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始终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及时转变职能,及时调整和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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