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随着我县住房价逐年上升,职工住房消费水平逐年改善,为加大住房公金在职工购房消费中的支持力度,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梅市府办[2008]2号文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8年1月20日起梅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梅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5万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