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准备好这些材料

2014-07-03       浏览次数: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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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南房产网讯  记者昨天从沂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近期不少市民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因提供要件不齐未能如愿。房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市民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一定要根据房产转移类型的不同拿齐要件材料。

    据介绍,个人买卖二手房需提供以下要件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若有《房产契约》的还需提供《房产契约》(原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房为被拆迁户的,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付款凭证;测绘图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若申请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二手房买卖。

    离婚分割需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供以下要件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原夫妻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若有《房产契约》的还需提供《房产契约》(原件);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提供离婚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通过民政部门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已生效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分割房屋地址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相符);完税凭证(原件);测绘图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继承需提供以下要件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若有《房产契约》的还需提供《房产契约》(原件);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继承文书,其中法定继承的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原件),遗嘱继承的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司法判决或调解继承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完税凭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测绘图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若继承人为已婚夫妇,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进行个人赠与时,赠与人与受赠人要共同申请,若申请人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个人赠与二手房,需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若有《房产契约》的还需提供《房产契约》(原件);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测绘图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市民需要进行二手房买卖,可打电话3222904(房管)、12366(地税)咨询办理交易所需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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