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落实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沂南县租赁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1)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含)以下;
(2)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无房、无车、无营业执照、未持有相关公司股份的低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具有城区范围内的常驻户口且居住5年(含)以上;
(4)有身体残疾的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表领取方式
(1)各县直部门、企业为组织单位,到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沂南县房管局三楼安居办公室,电话:3232176)领取“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或登陆沂南县房管局网站下载“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内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且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已破产的家庭可到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租赁补贴的家庭持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居委会)。
(二)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经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研究确定保障对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报名时间
本期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6日至7月26日止。逾期不报的,本期不予安排,下期租赁补贴申报时可再行申请。
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