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买房共同署名 分手后房产咋分

2013-04-22       浏览次数: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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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一些媒体统计,中国人首次购房年龄仅为27岁,全世界最低,随着城市生活压力的增大,年轻人结婚的年龄确是越来越大,所以近年来婚前买房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如果不幸两人没能走进婚姻殿堂,那么婚前房产到底怎样处置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刘先生在2010年的时候独资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处于热恋中的他为了讨得女友的欢心,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加上了女友的姓名,当时他心里想反正是自己独自出钱购买的住房,应该归自己个人所有。同时为了以防万一两人签署了一个婚前协议,上面注明了此房屋归刘先生个人所有,具有全权处理权。很不幸的是一年后两人因感情问题没能走到一块,这个时候女友提出分割一般的房产,对此刘先生非常苦恼,便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认为虽然房产证上是两人共同署名,但是两人后来签订的协议上明确注明房屋由刘先生独资购买,刘先生具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女友提出的分割一半房产的要求不成立,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刘先生独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刘先生是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可以自由支配房产,任何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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